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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現在我已經大四了
而這篇報告是我大一時修蕭雄淋老師課時的作業
一貫以我隨興的風格用了小說的方式來呈現
我想把它貼到部落格上
是我可以保留下它的最好方式
因為之前一度以為已經弄丟了
但在做歷史報告摘要時 很幸運的從磁碟片裡尋獲
雖是不登大雅之堂之作
但對我而言還是一個心境的紀錄
一個大一懵懵懂懂踏進司法系 摸索法律的過程
有感觸有回憶 對我而言就別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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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vs我

首先,我要先來個自我介紹,我姓吳,單名
一個雙字,或許你會略感疑惑,吳雙?怎麼好像
有那麼點熟悉,是的沒錯,看過金庸武俠小說的
諸位大俠,對這個名字應是再熟悉不過的了。那
接下來就得來談談這名字從何而來,話說當年,
當我那寶貝的老媽正直少女情懷總是詩的年紀,
不拜讀瓊瑤阿姨的浪漫愛情故事就算了,竟瘋狂
癡迷起金庸大俠的武俠小說,甚至誇下豪語,當
著外公外婆三叔公六姨婆的面,我非姓吳者不嫁
!原因呀,就只是為了希望自己未來的女兒,有
著俠女般豪氣的名字……
「五、四、 三、 二、 一!砰!」透過電視
螢幕,映入眼廉的是五彩繽紛的煙火,我喝完最
後一口魚湯,索性把電影關掉。
2003年正式到來,這年,我高三。
高三生是沒有玩的權利,一天少說要唸五個
小時以上的書才行,學測近在眼前大家加把勁呀
。天天聽老師這樣耳提面命,相信是不會有人有
那個膽去違背老師那有如滔滔江水綿延不絕的苦
心,參加跨年晚會只好等明年了。
回到我那喝到最後一口的魚湯,環繞在高三
生周圍的除了多到壓死人不償命的教科書、講議
外,還有老師的精神訓話,更有父母期待關愛的
眼神以及他們愛心的具體承現──一大堆營養品
及媽媽精心熬煮的大補湯,據說有有病治病沒病
養身的神奇療效。我想從體重機上我看到了實質
的成果,很豐碩的成果。
我們這屆是廢除聯考制的第二屆,雖然當初
的教育專家說的是為了讓學生全方位的學習,所
以有各式各樣的教科書版本供君自由選擇,為了
減少課業的壓力所以廢除聯考體制,改為指定科
考。在電視新聞報導上不時可以看到家長報怨孩
子的補習率節節升高,老師呼喊著這年頭書越來
越難教了,在電視機前的我們也樂的痛批幾句只
為了那十來天後的學科能力測驗,那原本根本不
用唸的自然科。可是偶爾反過來一想,光緒皇帝
和慈禧太后就這麼一股腦的鑽進我的腦袋,或許
在很多的場合都會有所謂的「革新派」與「守舊
派」,沒有所謂的好與壞,他們只是個基於某個
立場堅持著自己的信念,經過一番激盪後產生最
美的火花,實質的進步。
學測結束後,緊臨而來的是更加緊張刺激的
推甄和申請。也就是利用平時在校的成績和學測
的級分數來做第一階段的審查,通過後就能接受
第二階段的複試。有推甄或申請過的人一定知道
在接獲自己第一關通過時那種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又有點心痛的感覺。何以見得?喜的是或許你是
那渺小機率中的幸運兒,可以提早成為準大學生
;憂的是你花費了寶貴的時間在準備資料,甚而
荒廢學業但結果卻又不如你意,最糟的是你還得
花幾天的時間舔舐自己的傷口,感嘆為何像自己
這種一等一的人才竟沒得到教授的認同,時間就
在這一分一秒消逝,而指考卻漸漸逼近,阿導每
說到這總感嘆的舉出學長姊血淋淋的經驗;而所
謂的一點點心痛,就是你只能乖乖交出那天價般
的報考費用。
我申請了某大學財法系,當然從現在我的校
系就可得知我並不是當時的幸運兒。問我問題的
教授容我用論語裡的語句來形容,真可謂是溫而
厲,威而不猛阿。
「你認為死刑應該廢除嗎?」他說。
「不,我覺得不應該。有死刑才會讓大家內心
有所警惕而不易犯罪。倘若有某個人的親人遭殺
害,但兇手卻頂多坐個牢而後假釋出獄,難保那
個人不會因為憤恨而復仇,那大家這樣報復來報
復去冤冤相報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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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夏天很熱,由於又有那什
麼二氧化碳造成的溫室效應導致全球年平均溫度
逐年升高。我滿腦子混沌的盯著地理課本瞧,額
頭上的豆大的汗珠一顆顆滾落,迎面而來的微風
像是陣陣的熱氣,現在時刻,下午兩點整,我無
奈的坐在教室裡,感覺就像要隨熱氣蒸發一樣。
今天是星期日。原本屬於週休二日的美好日子,
但我前面已經說過高三生是沒有玩的權利,想放
假,門都沒有!那學校的冷氣呢,當高三生拼死
拼活的奮戰著,學校不會這麼沒良心的趁這時後
倡導起節約用電的觀念吧,你可別忘了,2003年
上半年的時間,臺灣籠罩在SARS的陰影下,全島
一片風聲鶴唳,人人為之心驚!所以大家只能頂
著三十幾度的高溫,想著孟子說的天將降大任於
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來自勉
了,挾著淚水與汗水,一步一步朝指考邁進吧!
轉眼間,指考已從我的筆縫中溜走;轉眼間
,我面臨了選填志願的難題;轉眼間,到了該是
向未來跨出一大步的時候了。我的興趣並不明確
,我填的志願單只有兩大訴求,第一,我想唸在
台北的學校,我想出去見識看看那所謂不一樣的
世界;第二,凡師範、師院必不填,對於自己,
已認識了十八年,說耐心,沒有!說愛心,看情
況吧!基於這點自知之明,我選擇不去殘害國家
越來越稀少的幼苗。我考上了某國立大學的司法
學系。
有人說醫師、律師、老師此「三師」在社會
上既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又是個金飯碗。但很顯
然的,無論這個飯碗是純金的也好,純銀的也罷
,在我家是不吃這一套的。
「司法系?填了這種系妳以後就知道了!補
習班就是妳家。」老哥率先發難。
「雙呀,唸這種系很辛苦耶,媽媽就是不想
讓你太辛苦才沒很贊同妳去填,不過既然上了就
要好好唸呀。」老媽一臉惋惜的說。
「唉,上了都上了,就去唸吧。」老爸一副
女兒已經快深陷泥沼,無力挽回的樣子。
就這樣帶著大家不像祝福的祝福,我知道,
我要踏向人生的另一個階段。
出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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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多月的暑假,一下子就過了。
轉眼間,我已經過了幾天大學生活,當了幾
天大學新鮮人。
大學呀這個人人嚮往的自由學術殿堂,我覺
得跟高中最最不同的是它有學生澎渤的生命力,
舉凡是社團活動、學生自治組織、甚至是系學會
都由學生主導籌辦,跳脫高中規格化的牢籠,學
生可以更自由的展現自我,學習成長。
開學第一天的課是早上十點的憲法,那也就
是說可以睡到九點囉?我暗自得意的在心中盤算
,唇角的微笑越蕩越高,想想,以前在高中的時
候每天六點半就得準時起床,哪像現在這麼好命
呀。
「你們這屆的大一好奇怪唷,每天那麼早起
幹麻?」宿舍的學姊道,看她的樣子應該是剛從
床上掙扎爬起,要去浴室盥洗吧。而我們這群小
大一已經整裝好準備出發到學校了。
所謂好花不常開,好景不常在,十點的課,
我從一開始九點準時起床接著九點十分、二十分
、三十分甚至是十點才從床上驚跳起來,零遲到
紀錄是離我越來越遠了……我已經可以深入體會
學姊們和自己心靈意志搏鬥的痛苦,挾在想睡的
欲望和不能翹課理智中的兩難。
「好,今天的課就上到這裡。」不待教授說
完,班上的人已蜂擁而出,大家的目標一致,朝
102的教室,衝呀!話說下午刑法總則課的老師
,可是在我們學校出了名的名師。上星期的課整
個教室大爆滿,因此基於在夾縫中求生存的原則
,當然只能看誰快、狠、準才能搶到好位子囉,
所謂的好位子大概是距離講桌三到五排的位子,
視野好、角度廣又不會太有壓迫感,多麼萬中選
一的黃金地帶呀。只可惜我有俠女般的名字卻少
了俠女該有的好功夫,往往只能在後頭的座位飲
恨啜泣,摩拳擦掌的期待下次的出擊。
老師的確是出了名……的怪,當然這兩個字
是我偷偷加上去的,嬌小的身軀,纖細的蠻腰,
一頭微亂的鬈髮,他總是有如旋風般趕到教室,
二話不說的上起課來,如同今天。對了,我得補
充一點,「哼」是他貫用的語助詞。
「哼!不要以為呀唸法律的不怎麼需要用到
原文書,法律的語言你要將它當成一種新的語言
學習。」
很好,言下之意,法律是外星語言囉,長的
像中文卻不是中文,更不可能是英文、日文、德
文嘛。
「哼!我説呀法律是不能帶進家門的,你不
能說你爸在家翹著二郎腿看報,妳媽辛苦的在煮
飯,你就跑去跟你媽說:『不用煮了啦,同樣上
班一整天他看報紙你卻得煮飯,依憲法第七條之
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
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後拉著
你媽要找你爸理論,這根本行不通嘛,法律不管
感情的事,也管不了。夫妻間歡喜甘願就這麼簡
單一回事。哼!要不然你有志氣一點自己幫忙煮
呀。」
一整節的刑法課下來,真的好痛,肚子笑到
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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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我們這些大一菜鳥早點認識自己系
上的同學,進一步適應大學生活,系上的學長姊
按慣例會舉辦迎新宿營的活動,一般的大一生幾
乎都會參加,想也是當然的學長姐辛苦籌辦的活
動,不去挺一下大學四年怎麼混的下去?不不不
,是怎麼對的起學長姊天地可鑑的苦心呀。
但當你滿心欣喜的期待活動的到來,沉浸在
旅行前的喜悅中時,總會好巧不巧的有個來潑你
冷水的人,澆了你一身濕。
「哼!迎新嘛,回來就要開始唸書了知道嗎
,期中考要到了,剛教書都會有不忍人之心,久
了,就會變得噬血,想大開殺戒。哼!週末愉快
。」老師唇角抖動的那一抹冷笑,讓我們的心也
跟著抽搐了一下。
過來人的話真的不是說假的,大家都說大學
生活過的很快,依我看真是快到個不行,期中考
也如刑總老師說的一樣,馬上就到了。
第一次面臨大學生涯中的大考,心情真是難
免緊張不安,整天在腦袋盤旋的盡是契約的要約
承諾,民法一到十五條,憲法增修條文,還有什
麼構成要件,因果關係的,完全和高中課程所學
一點關係也沒有,除了都是用中文表達以外。
「哼!我跟你們說呀,學法律學久了,講話
是沒辦法跟一般人溝通的,畢竟它是一種新的語
言......」我想不用我多加贅言,你們也可以清
楚明白的知道這句話出自誰口。
本來我一直是無法理解這種法律外星用語化
的說法,但當我們浸淫在這個環境幾個月來,尤
其在期中考效應後,有此深刻體誤。
在一天和日麗的早晨,我和我室友行經復北
路上,「砰」的一聲巨響,驚得我和室友回頭一
看,原來是某輛機車擦撞到另一輛機車,車主跌
下車,所幸看樣子只受了點傷。「某機車主甲滿
足了傷害構成要件。」我室友點點頭正經八百的
說出她的看法。
「嗯,依我看他也有個毀損的構成要件該當
行為。」我也點出自己的想法。
不知不覺中我們也只能感嘆中毒深已。
期中考後,才剛過不久,老師繼噬血理論後
,又有另一新見解。
「哼!期末考要到了,大家都想過好年,好
好唸知道嗎,佛會渡有緣人,看你們誰想成為我
的有緣人,哼,週末愉快!」又是那抹熟悉到不
能再熟悉的冷笑。但隨著時間的經過我們心臟已
有強化的趨勢,頂多覺得背後拂過一陣涼意。
民總和刑總依我看來真的有很大的不同,前
者是針對法律行為間的損害賠償責任,規範民事
間的法律關係,後者是根據罪刑法定主義,依有
利被告的原則下,對犯罪的行為加以處罰。還記
得民總老師曾經說過:「要想搞懂這麼複雜的法
律關係,最好就是親身去體驗一下啦。」面對老
師這麼阿莎力的說法,我採用我自認為的狹義看
法,好比說對於買賣契約,你可以實際去做個買
賣行為,體會一下何謂要約何謂承諾,但總不能
真的去實現一下竊盜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吧,當你
對法官說我只想深入去了解一下所謂的法律關係
,他會理你才怪。所以囉,民法和刑法依我看來
真是有很大的不同。
過年期間最怕見到的就是那一群親切又熱情
洋溢的伯伯叔叔審審阿姨了,他們總會帶著關切
的微笑,輕聲的問道:「大學生活過得還適應嗎
?」
「非常好。」我回以一個甜美的微笑。
然後──
「哎唷!雙呀,阿法律唸得怎樣,當初怎會
想到要去唸法律呀?」伯母笑臉盈盈的問道。
賓果!
我依舊回她一個笑臉,用我回答不下數十次
的規格化說法回應:「學得還可以啦,當初想說
唸法律可以得到正確的法律觀念,學習正確判斷
是非的角度,如何切入事情癥結點的核心……」
看著伯母帶著國家未來有望的滿意笑容離開,內
心的心虛又多了點,會唸法律還不就是因為不小
心考上了呀。但有時我忍不住會想,高中時期想
追求的夢想與自己的興趣和現在自己所學該如何
在天坪的兩端取得平衡呢?這讓我開始思考怎樣
的選擇才是對的?或許我是恐懼的,我不知自己
選擇的這條路是對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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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過後,開學的第一天又到了緊張刺激集
集精彩的刑總課,話雖如此我深深感到慶幸我並
非他口中的有緣人,真是好佳在呀。
一樣嬌小的身影、纖細的蠻腰,在整點,如
旋風般的趕到教室,一樣熟悉但稱不上悅耳的語
助詞:「哼!我說你們這些聽說到底是打哪來的
,為什麼我每放完假一次就得離婚一次,沒有離
婚哪來的結婚對吧?哼。」又是一陣冷笑。這次
寒意在我們周圍籠罩,大家心中的念頭一致,老
師該不會隨時潛水在BBS上吧,不然怎會對班版
上的內容瞭若指掌,難不成有眼線?
今天上課的內容提到關於人對於自己的生命
法益、重大身體法益是沒有處分權的,也不可以
對第三人允許使之加以處分。這讓我不禁連想起
在去年的時候,教授問我的問題:「你認為死刑
應該廢除嗎?」
我否定的回答隱隱約約的浮在我的腦際,當
初所想的不過就是基於報復主義,「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但這對被害者或被害者的親屬朋友又
真的挽回了些什麼?如果連自己都不可以侵害自
身的生命法益,那執法者又怎能剝奪呢?生命法
益是法律所要保全的最高法益呀。刑法禁止殺人
但卻用死刑來當成刑罰,豈不無矛盾之處?再者
審判系屬人為,就算經過再怎麼謹慎的過程也難
保不會有出錯的時候,實務並不是像課本的範例
案例那樣,呈現絕對不會出錯的事實只等你寫下
判決,實務上的求證工作才是大功夫。課本上寫
著某甲戲弄乙說丙嘲笑乙的白癡行徑,乙憤怒的
起身要打丙,但事實上甲知道丙乃空手道冠軍,
乙去打丙,不但打不到還肯定會被反擊而打得更
慘,一切在甲預料之中。顯然我們可以判斷出乙
對丙的傷害未遂行為不犯罪,丙對乙成立正當防
衛,甲利用丙非犯罪行為使乙受傷乃為利用工具
人丙的間接正犯,犯傷害罪。但在實務上,我們
怎麼可能會知道這一切都在甲的預料中呢?甲也
不太可能會自己承認吧?求證過程的困難與重要
性就在於此。對於死刑應該廢除與否的問題,就
我自己從法律的觀點判斷,會覺得是需要的。但
內心卻仍有股抗議的聲音,難道這樣對被害人不
會太不公平嗎?
站在一個法律人的觀點,任何業務上的判斷
與作為都與當事人間的法益息息相關,身處這麼
一個重要的媒介,如何弭平當事人與第三人間的
紛爭,加害人與被害人的法益權衡,無可否認的
,我認為要基於公平正義的原則,但公平正義的
定義在哪裡,就是因為你覺得這樣是符合某個構
成要件所以你才做出這樣的判斷,你也是基自己
所認為的公平正義。如何適度的揉合法理情變得
相當重要,有人說過,當一個法官的腦袋中只有
清楚的構成要件規定卻沒有法理與人情存在時,
他是獨裁的,稱不上是一個好法官。以前國高中
時,老師有時會針對某個案件的判決發表自己的
看法,依據他自己的法感覺,覺得法官的判法相
當不合情理,那時聽老師說的頭頭是道,也認為
該法官真是太過份誇張了,怎會做出那麼糊塗的
判決呢。但現在想想,法官也是依構成要件該當
性,違法性,有責性的程序來判斷的吧,就像一
個行為人在他十四歲生日那天的前一秒中殺了人
他仍可以因為有責性被阻卻而不犯罪,不太能符
合我們一般人的法感覺。
到現在,即使學了快一年的法律,對於法律
我仍只是個剛入門的生手,好多好多的專業課程
是我要學習的,而身為法律人該有怎樣的涵養是
我該去思考的。我想秉持這股信念走下去,是我
現在最好的選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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